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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事关你的工资!谁不了解谁吃亏

南国早报 2019-05-06


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迎来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新的减税措施。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这一政策红利?一起来看看~




1

据实申报可享政策红利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根据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计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够选择其一进行扣除;

其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或借助税务机关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及扣除比例,便可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税收红利了。


新个税法突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特点,纳税人在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时,仅需据实报送扣除信息并按规定留存资料备查便可。



2

“到手”年薪15万元

或可少缴税款5700余元


新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可享受到多大的减税红利呢?

假设一对夫妻(均为独生子女)有两个小孩均已读书,双方均需要赡养60岁以上父母,且均在职攻读博士,双方对坐落于南宁市的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支付1500元/月的利息。


与此同时,由于丈夫的收入较高,夫妻双方商定两个小孩的子女教育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丈夫享受。


这样一来,丈夫一方一年便可以获得子女教育2.4万元(每个子女1000元/月),赡养老人2.4万元(2000元/月),继续教育4800元(400元/月)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2万元(1000元/月),总计达到6.48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而妻子一方也可以得到每年2.88万元(赡养老人2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税务部门特别强调,专项附加扣除并非直接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以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为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在按月或按次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的基础之上,按年计算年所得,再根据对应的税率最终算出自己实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应在计算年所得时据实进行扣除: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先减除6万元(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得到的即为年所得。


所以在前面提到的例子中,假设丈夫一方2019年的“综合所得”为15万元(已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可以在减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再减去6.48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最终年所得仅为2.52万元,相应的适用税率仅为3%,全年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为756元,比没有该项税收红利之前需缴纳的6480元,少缴了5724元。


3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于次年汇算清缴期报送


根据新个税法,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网站或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下载并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便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还为纳税人提供了远程办税服务功能,纳税人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同样也可以实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App页面截图


5分钟小短片教你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



税务部门表示,

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或者向税务机关确认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进行报送。


纳税人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分摊比例及生效时间,完成报送后,从生效时间开始享受政策红利。


纳税人也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于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间,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自己上一年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情况,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一图看懂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这是一条惊喜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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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我们明日揭晓

各位看官敬请期待!

祝大家元旦快乐!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赵志忠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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